2013年12月16日08:29 来源:商务部网站
12月13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91号公告,公布了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Certain Alloy - Steel Seamless Tubes and Pipes for High Temperature and Pressure Service)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 |
12月13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91号公告,公布了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Certain Alloy - Steel Seamless Tubes and Pipes for High Temperature and Pressure Service)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
商务部初步认定,原产于欧盟、日本和美国的进口涉案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商务部裁定,自2013年12月17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9.2%-44.2%)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本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73045110、73045190、73045910和73045990,上述税则号项下不符合立案公告被调查产品具体描述的其他钢管产品,不属于本次调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