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東京5月27日電 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26日開庭,審理福島縣6名甲狀腺癌患者起訴東京電力公司(以下簡稱“東電”)的案件。這是首次以核輻射導致健康受損為由追究東電責任的集體訴訟。
據日本廣播協會電視台報道,在2011年福島核事故發生時,6名原告的年齡為6歲到16歲,當時住在福島縣。原告認為是核輻射導致自己罹患甲狀腺癌,終生需要激素治療,要求東電賠償共計約6億日元(1美元約合127日元)的經濟損失。
原告律師稱,根據日本國家研究機構的統計,在截至2007年的10年間,每年平均100萬人中隻有一兩位兒童患甲狀腺癌,而福島核事故后約10年中的兒童甲狀腺癌發病率明顯偏高,因此“推斷患癌原因是核事故輻射”。但東電不認同,將在法庭上主張無責。
2021年4月13日,抗議者在日本東京的首相官邸外反對福島核污染水排入大海。新華社記者杜瀟逸攝
福島縣開展的健康調查顯示,在事故當時18歲以下的約38萬人中,已有274人被診斷出甲狀腺癌或者疑似甲狀腺癌。2019年,福島縣組織的專家小組發布報告認為,截至當時完成評估調查的187名甲狀腺癌患者與核輻射無關。
受2011年3月11日發生的大地震及海嘯影響,東電運營的福島第一核電站1至4號機組發生嚴重核泄漏事故。迄今已有至少上萬名原告發起訴訟,向東電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