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1日電(記者馮歆然、曹嘉玥)針對日本福島核污染水處理有關問題,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11日表示,日方有義務採取一切措施避免環境污染,有義務通知並與可能受影響的國家充分協商,有義務評估和監測環境影響,有義務採取預防措施確保危險最小化,有義務保障信息透明,有義務開展國際合作。中方再次敦促日方,以符合國際義務、國際安全標准和國際良好實踐的安全方式處理核污染水。
當日例行記者會上,有記者問:據報道,近日韓國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組織“日本福島核電站污水對策團”訪問日本,並向日本社會表明對福島核污染水排海深感擔憂的立場。不少日本民眾也舉行了抗議集會,反對日本政府推進核污染水排海計劃,表示有關做法將給日本及全世界人民造成健康上的隱患。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我們注意到有關報道。中方已多次對日本政府決定將福島核污染水排海表達嚴重關切和反對。”汪文斌說,福島核污染水直接與福島核事故中熔化的反應堆堆芯接觸,含有60多種放射性核素,很多核素尚無有效的處理技術,部分長壽命核素可能隨洋流擴散並形成生物富集效應,將額外增加環境中的放射性核素總量,給海洋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不可預測的危害。
汪文斌表示,根據一般國際法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規定,日方有義務採取一切措施避免環境污染,有義務通知並與可能受影響的國家充分協商,有義務評估和監測環境影響,有義務採取預防措施確保危險最小化,有義務保障信息透明,有義務開展國際合作。
“但日方試圖拿各種借口推卸責任、逃避義務,在未充分研究論証各種處置方案的情況下,僅出於一己私利就決定將核污染水向海洋一排了之,這是將風險轉嫁給其他國家和全人類,是極不負責任的。”他說。
汪文斌表示,中方再次敦促日方正視國際社會和本國民眾的合理關切,以符合國際義務、國際安全標准和國際良好實踐的安全方式處理核污染水,包括充分研究論証排海以外的其他處置方案,避免將不可預測的風險轉嫁給國際社會。在同周邊鄰國等利益攸關方和有關國際機構充分協商並達成一致前,日方不得擅自啟動核污染水排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