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本福島核污染水排海問題引起國際社會關注。日方不顧國際社會反對,准備最快8月開始把核污水排入大海。
此消息一出輿論嘩然,尤其是中國、韓國、一眾太平洋島國以及日本國內的漁業從業者們對計劃的批評聲不絕於耳。有分析人士表示,日本福島核污水排放后,洋流大循環會使得太平洋島國受到最快和最直接的沖擊。太平洋島國論壇秘書長此前聲明,福島核污水排海將對太平洋島國構成嚴重影響和長期隱患。
韓國市民團體呼吁廢除日方尋求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背書”其核污水排放的相關評估報告。韓國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表示,該機構公布的綜合評估報告是基於日本方面提供的數據,可信度存疑。如果日方執意排污入海,共同民主黨考慮推動立法,升級對日本水產品的進口禁令。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表示,該報告証明不了日本排海計劃的正當性、合法性與安全性,它不能成為日方排海的“護身符”和“通行証”。
日本福島核污水排海將給全球海洋環境、生態系統和各國人民生命健康帶來潛在危害。與一般核電站排放的工業廢水主要含有氚不同,福島第一核電站的核污染水和其燃料殘渣中含有1000多種核素。目前人們的視線被大量存在的“銫”和無法去除的“氚”所吸引,而更有專家敏銳地指出,還有一些潛在的核素沒有被檢測到,而且其危害更甚。
“日本政府將經過多核素淨化處理系統(ALPS)處理的核污染水稱為‘處理水’,強調‘處理水’已達標可排,但該系統在運轉后不久即發生故障,70%以上處理后的核污染水的放射性核素活度超出排放限值。”生態環境部輻射環境監測技術中心副主任、研究員趙順平告訴記者。國際社會對該系統長期高負荷運行的性能與效率始終存疑。
日本欲借IAEA報告蒙混過關
IAEA總干事稱“福島核‘處理水’可以飲用、游泳”。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對此回應:“如果有人認為福島核污染水可以飲用、可以游泳,我們建議日方把核污染水好好利用起來,供這些人飲用或游泳,而不是排進大海,讓國際社會擔憂。”
首先,IAEA發布的這份報告並不代表其批准日本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該機構扮演的只是一個評估者的身份,而不是決策者的身份。大連海事大學黃渤海研究院院長張晏瑲表示:“日本是否有權利排放核污染水,不是可以由任何單一國際組織決定的,還需要考慮其他國際組織,比如說國際海事組織、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它們同樣具有監管的權利。”
其次,此次報告結果是基於日本對IAEA的授權而開展的評估。日本有意將授權范圍限制在了對排海方案的評估,出具的報告只是對核污染水排海的片面分析,並沒有辦法經過對比証明排海是處置核污染水的安全可靠方法。因此,該報告無法為日本排海行為正名。
再次,日本此次提交的樣本並不完整。北京師范大學國家安全與應急管理學院教授余雯向記者解釋道:“日本儲存核污水的罐子非常大,污染物比較濃的物質沉澱在下面,而日本隻提取了表面污水做樣本,所以取樣的代表性很成問題,日本沒有提交充足的取樣。”種種行為表明,此次日本請求IAEA開展審查評估隻不過是打算“蒙混過關”。
另外,中國外交部發言人7月4日曾指出,這份報告未能充分反映參加評估工作各方專家的意見。“這份報告是以格羅西總干事的名義發布的,雖然在報告發布前,IAEA秘書處曾就報告草案征求技術工作組專家意見,但留給專家的時間窗口非常有限。秘書處收到反饋意見后,也未再次與各方專家就報告修改及意見採納情況進行討論達成一致意見,就倉促發布了該報告。”參加IAEA對福島ALPS處理水排海問題評估技術工作組的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劉森林研究員介紹了報告出台的內幕。
記者了解到,此次評估報告中的六家第三方實驗室分別來自瑞士、奧地利、摩納哥、韓國、法國和美國,除了韓國以外都是域外國家,利益攸關方較少,因此這個報告很難讓人信服。“相較於此次報告中第三方實驗室的選擇,我們更加呼吁IAEA在未來能夠盡快建立長期的、有日本鄰國等第三方實驗室充分參與的國際監測機制,並且在此過程中能夠充分考慮各利益攸關國家的關切和參與度。”張晏瑲院長對此表示。
日本核污水排海行為正當性廣受質疑
日本福島核污水排海行為在正當性上受到質疑。“所有涉及核輻射的人類行為,首先要做到的就是‘正當性’,簡單來講就是必須充分說明該行為好處大於壞處。比如我們看病時,做CT、X光也有輻射,也是對人體有害的,但醫生通過專業判斷,其帶來的好處大於壞處,所以我們有足夠的理由去做。”余雯教授向記者表示,“日本明明有對自然環境來說更安全的方案,但最后卻選擇了成本最低、對它自己最有利的方案。”
“日本‘精打細算’決定通過海底管道將核污染水排海,該方式刻意規避了《倫敦傾廢公約》的適用。”張晏瑲院長表示。據報道,日本東京電力公司將預先把核污水裡氚的濃度稀釋到每升1500貝克勒爾,然后通過海底隧道排放至近海。日本是《倫敦傾廢公約》的締約國,所以該公約對日本有約束力。《倫敦傾廢公約》第三條第一款明確了“傾倒”的含義是從船舶、航空器、平台或其他海上人工構筑物上有意在海上傾棄廢物或其他物質的行為,並沒有提到管道引流。日本管道引流的方式是通過陸源方式排海,意在規避公約的適用。
直接排海方案將核污染水對日本陸地的影響降低,而核素會隨著離岸洋流擴散至遠離日本國土的太平洋乃至其他大洋。德國海洋科學研究機構指出,福島沿岸擁有世界上最強的洋流,從排放之日起57天內,放射性物質將擴散至太平洋大半區域,3年后美國和加拿大將遭到核污染影響,10年后污染蔓延全球海域。
福島核污染水中含有60多種放射性核素,很多核素尚無有效處理技術,部分長壽命核素可能隨洋流擴散,對周邊國家海域生態平衡和海洋環境帶來的影響難以估量。“日本執意將含有放射性物質的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水排入海洋,並且規模如此之大、計劃執行時間如此之長,實在罕見。”生態環境部特邀觀察員、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表示。
日本應拿出更有誠意的處理方案
針對日本8月份實施核污水排海計劃引發的擔憂,趙順平研究員指出,排海后續監測中存在嚴重問題:“即便要實施排海,其監測也應該做到獨立取樣,即由第三方組織進行取樣,而不是由日本單方面取樣。”
據悉,日方的監測會由東京電力公司、日本原子能規制委員會和國際原子能機構實施。然而,實施排海計劃的東京電力公司已是“劣跡斑斑”,恐怕沒有人會相信東京電力公司能夠從頭到尾都本著嚴謹的態度去處理核污染水。例如,淨化裝置的數據是否可靠,長達30多年甚至更久的監測是否真實有效,都存在爭議。東電公司在事故爆發當年就出現了一系列的人為失誤,在事故過程中的應急處理也出現了不少問題,多次被發現存在隱瞞、篡改數據和缺乏誠信的做法,這個有著不誠信記錄的公司已經失去了公信力,得不到國際社會的信任,所以他們得出的陳述和結論是令人質疑的。
“對於具有國際影響的環境排放,正確的做法是建立獨立有效的長期國際監測機制,由國際機構牽頭,多國特別是利益攸關鄰國共同參與的監督性監測機制,確保核污染水排放現場監督和取樣監測分析的獨立性和公正性。”趙順平研究員表示。
排海並不是處置核污水的唯一或最佳方案。生態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研究員魏方欣介紹,對於日本福島核污染水處置,曾經有過多種方案,日方最后把方案范圍縮小到地層注入、海洋排放、蒸汽排放、氫氣排放和地下掩埋這五種方案,其中海洋排放、蒸汽排放是日方主推的兩種方案,但在2020年,日本在這兩種方案中最終決定採取海洋排放。
日本核污水排海之舉是便自身之利,卻將風險轉嫁給他國。日本這樣做不正當、不合法、不安全。(記者 王妤 心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