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發布《日本福島核污染水處置綜合評估報告》后,各地反對核污染水排海的聲浪持續高漲。《國際原子能機構規約》目前有170多個締約國。IAEA的福島核污染水評估工作未經過締約國大會的任何討論和投票,未經歷國際組織的正常議事程序。回溯IAEA工作組的建立和進程,可以發現,其評估工作是基於日本單方面的委托而開展的,報告不具有國際法效力,不能賦予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計劃的任何合法性與正當性。
首先,IAEA福島核污染水工作組與日本政府間是“委托關系”,其工作范圍以日本的委托為限。2021年4月,日本宣布了關於福島核污染水處理系統的基本政策,決定將核污染水排放到核電站的周圍海域。此后不久,日本當局即請求IAEA提供技術協助。在IAEA秘書長同意后,雙方於當年7月在東京電力公司簽訂了關於福島核污染水處置安全評估方面的《國際原子能機構協助范圍書》。日本和IAEA簽署的這一文件具有“委托協議”的性質。由於日本隻委托了IAEA就其ALPS水處理系統進行安全評估,IAEA工作組的實際評估內容也隻限於這個方面,不審查日本是否窮盡了其他可行的清除核污染的手段,更不涉及日本核污染水排海方案的合法性。
其次,IAEA的評估工作依賴於日本政府單方提供的資料和條件,不審查日本是否“誠信”提供信息。IAEA工作組所能看到的真實情況、可監測的樣本都是有限的,因為IAEA主要對日本提交的材料開展書面審查,現場考察的日程、對象和范圍由日本確定,或者IAEA工作組在日本精心安排和准備后再赴現場。綠色和平組織,日本國內民眾及國際獨立專家多次指出,日本ALPS處理水存在檢測樣本過少,總共檢測的樣本水量才2000噸左右﹔抽檢核元素類型過少,承諾的60種核元素隻檢測了部分,更重要的十幾種核元素沒有檢測。面對質疑,日本承諾二次處理,但這個二次處理的測定公司“東北綠化環境保全會社”屬於東京電力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仍然相當於東電公司自評自測。因此,就IAEA評估機制而言,日本方面自行委托評估,技術和效果都還是由日本自己把關。
再次,IAEA的團隊規模、工作投入與程序安排與福島核污染問題的嚴重性和復雜性不相符。報告中公布的專家團隊裡面,很多參與評審的IAEA職員均不是核問題專家。2022年2月的報告中才請了8個日本以外的國際專家,目前確定的日本外專家也隻有11人,包括中國專家劉森林1人。日前,劉森林向媒體表示,綜合報告是以格羅西總干事名義發布的,雖然在報告發布前,IAEA秘書處曾就報告草案征求技術工作組專家意見,但留給專家的時間窗口非常有限,而且專家意見僅供參考,是否採納由IAEA秘書處決定。IAEA秘書處收到反饋意見后,也未再次與各方專家就報告修改及意見採納情況進行討論達成協商一致,就倉促發布了該報告。這樣的程序未能保証客觀中立,亦未體現對科學的基本尊重。
基於以上事實,IAEA在其綜合評估報告中也作了聲明,指出日本的福島核污染水排海計劃是該國政府自己的決定,與IAEA沒有關系。它同時也指出,此綜合評估報告不代表國際原子能機構成員國的意見,原子能機構及會員國都不承擔任何責任和后果。雖然報告裡面沒有提及工作費用問題,但是,按照法律上有關委托關系的通常法理,IAEA工作組開展相關工作的費用應該由日本政府支付。在這個意義上,稱這個綜合評估報告是IAEA秘書處與日本政府的一場交易也不為過。目前的科學界對諸多放射性核元素的累積效果並無數據研究,這樣大規模的長期核污染水排海從無先例,希望日本政府和IAEA秘書處官員認真聆聽各界呼聲,不要因小失大,不要將全人類的利益作為其投機、冒險和交易的對象。
(作者是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副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