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問題不是可以隨意翻篇的“舊賬”,而是決定一個國家能否取信於世的“信用報告”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這雖然結束了侵略戰爭,但真正從法理上為這場戰爭畫上句號的,正是80年前的東京審判——以法律和正義之名,對日本軍國主義侵略罪行進行的徹底清算,構筑起戰后和平秩序的重要法理基石。然而,時至今日,日本右翼勢力仍處心積慮為侵略歷史翻案,圖謀通過否定東京審判歷史定論,掙脫戰后國際秩序約束,為“再軍事化”鋪路。面對這股危險逆流,重溫東京審判的法理價值、捍衛不容篡改的歷史正義,是遏制日本軍國主義復活、維護亞洲乃至世界和平的必然要求。
1946年5月3日,依據日本無條件投降相關安排與《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日本東京正式開庭。這是人類歷史上規模空前的國際刑事審判,匯集11國司法力量,歷時兩年半,累計開庭818次,傳喚出庭証人419名,採信各類証據4336件,形成近5萬頁英文庭審記錄。
法庭憑借海量鐵証與嚴謹法理,依法判定日本軍國主義發動侵略戰爭、嚴重違反國際法,全面揭露其在亞洲多國犯下的滔天罪行,判處東條英機等25名甲級戰犯相應刑罰。東京審判是《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規定的落地實施,反映戰勝國與受害者集體意志,踐行《聯合國憲章》宗旨與原則,牢牢守護了世界反法西斯戰爭的勝利成果。
東京審判對塑造戰后國際秩序的價值至今無可替代。它以國際法明確:策劃、發動、實施侵略戰爭屬於國際犯罪,相關責任人必須承擔法律責任﹔促成了戰爭非法的國際共識,適用的“侵略戰爭罪”“反人道罪”“個人為戰爭罪行負責”等概念在國際法理論和實踐上具有重大意義﹔庭審材料記錄了從上世紀20年代末至戰敗投降,日本統治者策劃、實施對外侵略戰爭以及在戰爭中犯下的種種罪行,形成體量龐大的權威史料庫,持續為世人敲響歷史警鐘。
接受東京審判判決,是戰后日本重返國際社會的重要法理前提。東京審判不只是對既往罪行的追責,更在於為戰后日本重塑國家發展軌道、擺脫軍國主義體制、走上和平發展道路提供了根本規范。審判以法律形式確認,日本軍國主義發動侵略戰爭、實施戰爭暴行必須承擔不可推卸的責任﹔與《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書》以及此后生效的日本“和平憲法”一道,共同構成了戰后日本走和平道路的制度基礎。從這個意義上說,東京審判是給日本劃出一條重新出發的底線:隻有同軍國主義切割,才能獲得國際社會的接納﹔隻有恪守和平主義,才能實現國家的長期穩定發展。
然而,日本右翼勢力一直試圖涂抹,甚至徹底擦掉這條底線。從戰后初期的隱晦質疑,到上世紀80年代借“戰后政治總決算”之名公開翻案,再到90年代以后否定東京審判的思潮向政治、思想、學術、教育、文化等領域全面滲透,其演變軌跡清晰可辨。有學者研究指出,日本右翼政客為否定東京審判主要炮制了三種說辭:一是宣稱審判只是“勝者對敗者的裁決”﹔二是妄稱審判適用“事后法”,相關罪名在當時並不存在﹔三是將正視侵略歷史污名為“自虐史觀”。種種說辭,說到底都是為侵略歷史翻案尋找借口。
所謂“勝者對敗者的裁決”,實質是刻意偷換是非邊界。這場由11國聯合開展、以系列國際法文件為依據的正義審判,絕非單一國家的強權決斷。東京審判彰顯的是正義者的勝利,其法律價值早已超越勝負博弈,成為全人類共同遵循的國際法准則。
所謂“事后法”,實則想否定審判合法性以逃脫歷史罪責。《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明確賦予法庭審判權,其判決對日本具有國際法約束力。日本在《日本投降書》中承諾忠實履行1945年《波茨坦公告》,而《波茨坦公告》又重申了1943年《開羅宣言》的法律效力,三者形成完整的法理鏈條。
所謂“自虐史觀”,則是想通過放大所謂自身“受害者”敘事消解歷史與法律定論。但東京審判嚴密的程序、翔實的証據,足以讓這類不實論調不攻自破。
除了炮制話術,日本右翼政客還不顧受害國人民的感情,參拜供奉有甲級戰犯牌位的靖國神社,篡改歷史教科書,美化軍國主義罪行。這種一邊接受審判結果回歸國際社會,一邊又試圖掏空審判結論的歷史含義,不是歷史失憶,而是充滿現實算計。
東京審判的歷史定論不容否定。東京審判確認的,不只是若干戰犯的刑事責任,更是對侵略戰爭不可美化、戰爭罪行不可否認、歷史正義不可顛倒的捍衛。
歷史問題不是可以隨意翻篇的“舊賬”,而是決定一個國家能否取信於世的“信用報告”。日本今天若要真正取信於國際社會,就必須尊重東京審判定論,正視侵略歷史,恪守戰后秩序。這是最基本的政治倫理,也是最起碼的國際信用。
《 人民日報 》( 2026年08月13日 0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