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8月11日08:02 来源:新京报
近日,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通过日本驻华大使木寺昌人,致函日本天皇明仁和日本政府,要求日本归还所掠中国文物“中华唐鸿胪井刻石”。这是中国民间首次向日本皇室追讨文物。 |
■ 专家说法
文物返还缺少有效法律途径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系教授管建强对记者介绍,文物被日本掳走后,归日本的公权力所有。因此国际上对文物的追讨方式通常是通过外交途径。
管建强认为,一旦要正式进入追讨程序,无论是援引国际公约,还是外交途径解决,其主体当然是国家(政府)。“因此,除非某民间团体获得国家授权,或者某个具体的流失文物的所有者的授权,不然一般的民间团体存在着主体资格问题。”
此外,在他看来,尽管国际公约为通过法律手段追索文物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公约本身的局限性,导致在适用法律规范时常出现种种障碍。
管建强介绍,世界上其他文物流失国也曾通过努力有着追讨文物成功的先例。从国际法层面来说,也有一些相关公约的问世。“但是,这些公约毕竟不是强行法。因此,通过什么途径,如何实现追讨我国历史文物值得我国政府重视和探讨。” 新京报记者 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