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8月11日08:1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记者日前走访了两位俄罗斯老战士和相关专家、学者,听他们讲述当年侵华日军的残暴罪行、盛赞中国为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作出的历史性贡献。 |
日本企图借修宪之名推翻颠覆总结二战战果的国际法律文件,纯属一厢情愿
讲述人:彼得·克列姆涅夫,莫斯科大学法律系战争法专家,重点研究二战史和国际法庭审判程序。
根据国际法定义,日本在二战期间对中国的侵占、对东南亚的掠夺、对苏联的进攻和对美国的偷袭,都是侵略行为。尤其是在中国,日军研制并投放了大量细菌武器和毒气弹,杀害了难以计数的中国军民,赤裸裸地违犯了国际法。日本于1899年作为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的参与国,签署了关于禁止投射毒气的《海牙公约》;1925年与其他36国签署了《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当时日本政府信誓旦旦地做出了上述承诺,但当军国主义分子提出“日本要取得战争胜利,必须依靠细菌战”的建议时,当局明知违犯国际法仍予以批准。为掩人耳目,侵华日军利用清洁水源等借口在东北建立了所谓的防疫给水部,进行大规模细菌武器研制,妄图逃脱国际社会指责。然而,留存的史料和档案就是铁证。在1949年12月的哈巴罗夫斯克审判会上,以关东军司令官山田乙三为首的12名战犯对实施细菌战的罪行供认不讳。
1929年,日本与其他40多个国家签署了《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根据公约规定,战俘在任何时候都应享受人道主义待遇,拘留国禁止对战俘施加暴行、恫吓和报复,不得对其进行人身残害或医学试验。此外,根据日本参与签署的1899年和1907年海牙《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的附件规定,交战国对继续居留在境内的居民应给予人道主义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得在身体上和精神上对其施加压力,强迫其提供情报;禁止对其施以体刑和酷刑。但二战期间,侵华日军不仅没有善待战俘,而且在占领区烧杀抢掠,对平民实施了严重侵害,公然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则。
总结二战战果的国际法文件,是在宣判二战战犯罪行的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基础上形成的。今天日本企图借助修改本国宪法之机推翻颠覆这些早已获得公认的法律文件,纯属一厢情愿。根据东京审判结果,日本必须承担二战期间犯下的一切罪行,并执行判决结果。此外,1943年的《开罗宣言》和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明确提出,日本军国主义必须永久铲除,日本禁止保有可供重新武装的工业。这一系列国际公约和判决书是现代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日本作为二战战败国,承认其侵略罪行并在投降书上签字。既然承认就必须履行承诺,日本现在提出的所谓“国际法庭对日宣判不公平”等说辞并无任何效力。国际法委员会也明确指出,国际军事法庭是国际法的一部分,法庭判决结果无法改写和抹杀。战胜国对战败国的判决决定和国际法协定确保了世界和平与稳定,从根本上不可动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