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9月16日07:59 来源:法制日报
自日本厚生劳动省8月27日宣布一名10多岁女孩被确诊为登革热以来,截至9月13日,日本全国已有116人被确诊为登革热患者。 |
讨论修改“传染病法”
针对登革热传染范围的不断扩大,东京都知事舛添要一明确提出,希望修改国家传染病对策指南中要求地方自治体对感染源头区域周围50米内实施驱蚊作业的规定,理由是8月28日确认首例登革热患者以后,东京都第一时间对感染源头周围75米范围实施了驱蚊作业,尽管驱蚊作业范围已经超出厚生劳动省规定的50米,但之后仍有人在该区域被蚊子叮咬而感染登革热。
对此,日本厚生劳动大臣盐崎恭久表示,正在讨论修改对传染病扩散对策作出规定的“传染病法”,目的是结合此次登革热的扩散和非洲埃博拉疫情的蔓延,对传染病对策进行重新研究。
据日本《每日新闻》报道,为强化对登革热等传染病病原体的检测,厚生劳动省计划在今年秋天召开的临时国会上提交“传染病法”修正案。
该“传染病法”修正案规定,医疗机构要向都道府县政府提供传染病患者的血液样本,以利于政府对传染病病毒的基因等进行检测。而对于埃博拉出血热等严重危及生命的传染性疾病,作为强制性手段,医疗机构必须向政府提供患者的血液样本。
日本的“传染病法”全称为《传染病预防与传染病患者医疗法》,于1999年4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从整体上规范国家和各自治体的传染病对策,特别是对各地方自治体,从传染病的信息收集、患者诊断、消毒、新传染病的对策到医疗费用的负担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日本“传染病法”实施后几经修改。2003年10月16日,面对“非典”病毒爆发反映出的传染病发病、传播途径的新变化,以及人员、物资迅速流动等医疗保健环境的新变化,日本对“传染病法”作出修改,并在2007年4月1日把“传染病法”与“结核病预防法”合并为一部法律。2008年5月2日,为应对H5N1病毒的扩散及其它新型禽流感病毒的发生,日本再次对“传染病法”进行了修改。2013年5月,针对H7N9病毒的迅速传播,日本依据“传染病法”把H7N9确定为“指定传染病”,并据此下达了允许对传染病患者实施强制住院、限制就业的政令。
日本的“传染病法”根据传染病病症严重程度及病毒传染力的大小,把传染病分为五类,在此之外还规定了指定传染病、新型传染病。“传染病法”规定,根据传染病的种类不同,各医疗机构需采取不同的应对办法。埃博拉出血热被确定为一类传染病,登革热被确定为四类传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