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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了,跨境电商“免税购”【3】

2016年03月25日09:46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
原标题:别了,跨境电商“免税购”

“跨境电商进口的商品,更多集中在母婴产品、化妆品、保健品、食品酒类、箱包等中高品质消费品方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微表示,跨境电商进口丰富了国内消费市场的供给,适应了我国城乡居民消费对更高质量、更安全、更多样化商品的新要求。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新增长点。

但是,跨境电商的经营方式,也导致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原来行邮税设有50元的免征税额,由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大部分适用10%的行邮税税率,按照50元的免征税额,相应的免征货值可达500元。据统计,2014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和我国公民海外购物消费规模达几千亿元,而同期我国对所有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征收的行邮税不到10亿元。行邮税款占总包裹金额的比例很低,90%以上的包裹不用交税就完成了进境交易。

“海淘、代购等跨境零售进口,本身是一种贸易行为,征收行邮税已属不合理,而一些跨境电商再利用免征税额进行避税,就更加剧了税负不公。”王微认为,此次取消进口税免征税额,就是要堵住漏洞,防止一些跨境电商利用行邮税“钻空子”,通过“拆单”“分包”来规避正常税负。这些行为不仅导致国家税收流失,也不利于我国正常规范的贸易进口的发展。

新政策执行后,对单价500元以下的商品影响最大,但并非所有商品税负都上升

取消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免征税额,意味着跨境电商“免税购”将终结。那么,新政策对海淘、代购的消费者来说,购物成本上有什么变化?

“新政策执行后,对原来处于免征税额内的单价500元以下的商品影响最大,像食品、保健品、奶粉、纸尿裤等,消费者购物成本可能会上升。”张斌认为,新政策将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应纳税额的70%征收,相当于税收打了一个七折。再加上电商企业可化解部分成本,所以对消费者购物的总体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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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责编:刘戈、陈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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