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问题引起国际社会关注。日方不顾国际社会反对,准备最快8月开始把核污水排入大海。
此消息一出舆论哗然,尤其是中国、韩国、一众太平洋岛国以及日本国内的渔业从业者们对计划的批评声不绝于耳。有分析人士表示,日本福岛核污水排放后,洋流大循环会使得太平洋岛国受到最快和最直接的冲击。太平洋岛国论坛秘书长此前声明,福岛核污水排海将对太平洋岛国构成严重影响和长期隐患。
韩国市民团体呼吁废除日方寻求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背书”其核污水排放的相关评估报告。韩国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表示,该机构公布的综合评估报告是基于日本方面提供的数据,可信度存疑。如果日方执意排污入海,共同民主党考虑推动立法,升级对日本水产品的进口禁令。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表示,该报告证明不了日本排海计划的正当性、合法性与安全性,它不能成为日方排海的“护身符”和“通行证”。
日本福岛核污水排海将给全球海洋环境、生态系统和各国人民生命健康带来潜在危害。与一般核电站排放的工业废水主要含有氚不同,福岛第一核电站的核污染水和其燃料残渣中含有1000多种核素。目前人们的视线被大量存在的“铯”和无法去除的“氚”所吸引,而更有专家敏锐地指出,还有一些潜在的核素没有被检测到,而且其危害更甚。
“日本政府将经过多核素净化处理系统(ALPS)处理的核污染水称为‘处理水’,强调‘处理水’已达标可排,但该系统在运转后不久即发生故障,70%以上处理后的核污染水的放射性核素活度超出排放限值。”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副主任、研究员赵顺平告诉记者。国际社会对该系统长期高负荷运行的性能与效率始终存疑。
日本欲借IAEA报告蒙混过关
IAEA总干事称“福岛核‘处理水’可以饮用、游泳”。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对此回应:“如果有人认为福岛核污染水可以饮用、可以游泳,我们建议日方把核污染水好好利用起来,供这些人饮用或游泳,而不是排进大海,让国际社会担忧。”
首先,IAEA发布的这份报告并不代表其批准日本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该机构扮演的只是一个评估者的身份,而不是决策者的身份。大连海事大学黄渤海研究院院长张晏瑲表示:“日本是否有权利排放核污染水,不是可以由任何单一国际组织决定的,还需要考虑其他国际组织,比如说国际海事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它们同样具有监管的权利。”
其次,此次报告结果是基于日本对IAEA的授权而开展的评估。日本有意将授权范围限制在了对排海方案的评估,出具的报告只是对核污染水排海的片面分析,并没有办法经过对比证明排海是处置核污染水的安全可靠方法。因此,该报告无法为日本排海行为正名。
再次,日本此次提交的样本并不完整。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安全与应急管理学院教授余雯向记者解释道:“日本储存核污水的罐子非常大,污染物比较浓的物质沉淀在下面,而日本只提取了表面污水做样本,所以取样的代表性很成问题,日本没有提交充足的取样。”种种行为表明,此次日本请求IAEA开展审查评估只不过是打算“蒙混过关”。
另外,中国外交部发言人7月4日曾指出,这份报告未能充分反映参加评估工作各方专家的意见。“这份报告是以格罗西总干事的名义发布的,虽然在报告发布前,IAEA秘书处曾就报告草案征求技术工作组专家意见,但留给专家的时间窗口非常有限。秘书处收到反馈意见后,也未再次与各方专家就报告修改及意见采纳情况进行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就仓促发布了该报告。”参加IAEA对福岛ALPS处理水排海问题评估技术工作组的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刘森林研究员介绍了报告出台的内幕。
记者了解到,此次评估报告中的六家第三方实验室分别来自瑞士、奥地利、摩纳哥、韩国、法国和美国,除了韩国以外都是域外国家,利益攸关方较少,因此这个报告很难让人信服。“相较于此次报告中第三方实验室的选择,我们更加呼吁IAEA在未来能够尽快建立长期的、有日本邻国等第三方实验室充分参与的国际监测机制,并且在此过程中能够充分考虑各利益攸关国家的关切和参与度。”张晏瑲院长对此表示。
日本核污水排海行为正当性广受质疑
日本福岛核污水排海行为在正当性上受到质疑。“所有涉及核辐射的人类行为,首先要做到的就是‘正当性’,简单来讲就是必须充分说明该行为好处大于坏处。比如我们看病时,做CT、X光也有辐射,也是对人体有害的,但医生通过专业判断,其带来的好处大于坏处,所以我们有足够的理由去做。”余雯教授向记者表示,“日本明明有对自然环境来说更安全的方案,但最后却选择了成本最低、对它自己最有利的方案。”
“日本‘精打细算’决定通过海底管道将核污染水排海,该方式刻意规避了《伦敦倾废公约》的适用。”张晏瑲院长表示。据报道,日本东京电力公司将预先把核污水里氚的浓度稀释到每升1500贝克勒尔,然后通过海底隧道排放至近海。日本是《伦敦倾废公约》的缔约国,所以该公约对日本有约束力。《伦敦倾废公约》第三条第一款明确了“倾倒”的含义是从船舶、航空器、平台或其他海上人工构筑物上有意在海上倾弃废物或其他物质的行为,并没有提到管道引流。日本管道引流的方式是通过陆源方式排海,意在规避公约的适用。
直接排海方案将核污染水对日本陆地的影响降低,而核素会随着离岸洋流扩散至远离日本国土的太平洋乃至其他大洋。德国海洋科学研究机构指出,福岛沿岸拥有世界上最强的洋流,从排放之日起57天内,放射性物质将扩散至太平洋大半区域,3年后美国和加拿大将遭到核污染影响,10年后污染蔓延全球海域。
福岛核污染水中含有60多种放射性核素,很多核素尚无有效处理技术,部分长寿命核素可能随洋流扩散,对周边国家海域生态平衡和海洋环境带来的影响难以估量。“日本执意将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水排入海洋,并且规模如此之大、计划执行时间如此之长,实在罕见。”生态环境部特邀观察员、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表示。
日本应拿出更有诚意的处理方案
针对日本8月份实施核污水排海计划引发的担忧,赵顺平研究员指出,排海后续监测中存在严重问题:“即便要实施排海,其监测也应该做到独立取样,即由第三方组织进行取样,而不是由日本单方面取样。”
据悉,日方的监测会由东京电力公司、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实施。然而,实施排海计划的东京电力公司已是“劣迹斑斑”,恐怕没有人会相信东京电力公司能够从头到尾都本着严谨的态度去处理核污染水。例如,净化装置的数据是否可靠,长达30多年甚至更久的监测是否真实有效,都存在争议。东电公司在事故爆发当年就出现了一系列的人为失误,在事故过程中的应急处理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多次被发现存在隐瞒、篡改数据和缺乏诚信的做法,这个有着不诚信记录的公司已经失去了公信力,得不到国际社会的信任,所以他们得出的陈述和结论是令人质疑的。
“对于具有国际影响的环境排放,正确的做法是建立独立有效的长期国际监测机制,由国际机构牵头,多国特别是利益攸关邻国共同参与的监督性监测机制,确保核污染水排放现场监督和取样监测分析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赵顺平研究员表示。
排海并不是处置核污水的唯一或最佳方案。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研究员魏方欣介绍,对于日本福岛核污染水处置,曾经有过多种方案,日方最后把方案范围缩小到地层注入、海洋排放、蒸汽排放、氢气排放和地下掩埋这五种方案,其中海洋排放、蒸汽排放是日方主推的两种方案,但在2020年,日本在这两种方案中最终决定采取海洋排放。
日本核污水排海之举是便自身之利,却将风险转嫁给他国。日本这样做不正当、不合法、不安全。(记者 王妤 心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