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8月20日08:19 來源:新京報
軸承生產商日本精工發布公告稱,正全面配合中國發改委對其軸承交易的反壟斷調查,罰款金額為1億7492萬元人民幣(約29億日元)。對此,國家發改委相關責任人昨日並未回應,但其表示,近兩日會發布對多家企業的處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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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迪寶馬奔馳罰單引發猜測
在此次汽車反壟斷調查中,寶馬、奔馳、奧迪等知名汽車品牌引人關注,它們的罰單數額也引發了各種猜測。
有報道稱,在所有被調查的汽車品牌中,奧迪或領到此次反壟斷調查的最大罰單,數額高達18億元。另有報道稱,一汽奧迪相關人士表示這一罰款金額“不准確”。
北京市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胡鋼告訴記者,根據我國《反壟斷法》規定,除沒收違法所得外,反壟斷罰金為上一年度銷售額1%至10%。這一銷售額,包括整車,也包括周邊產品。
據報道,2013年,一汽-大眾奧迪全年銷量488488輛,以單車均價40萬計算,銷售總金額1954億元。
胡鋼表示,我國反壟斷執法與國際普遍做法相同,都有“寬恕制度”,即主動整改、提供線索等,可以獲得罰金總額“打折”。所以,並不能確定,對於奧迪的處罰,就是按照上面計算的結果。
從上周開始,部分經銷商已收到罰單。
上周,因協商統一收PDI檢測費(一項售前檢測証明),構成價格壟斷,湖北省物價局對四家寶馬經銷商開出總計超過160萬元的罰單。
據新華社報道,江蘇省物價局對奔馳汽車的壟斷調查已經掌握相關証據,其為典型的縱向價格壟斷,對下游售后市場的零部件價格以及維護保養價格進行控制。
汽車銷售相關法規重新修訂
胡鋼表示,由商務部、發改委、工商總局於2005年發布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已經出現鬆動的跡象。他表示,該《辦法》沒有任何上位法的支撐,同時又從制度層面上,賦予了汽車生產商天然的縱向壟斷地位,包括價格、服務等。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此前已透露,《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正在重新修訂。從10月1日起,停止實施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備案工作。(記者趙嘉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