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9月18日07:56 來源:中國新聞網
日本京都市一名40多歲的男子日前起訴谷歌日本公司,以在網絡搜索引擎“谷歌”中輸入自己名字會顯示曾經被捕的報道導致名譽受損為由,要求停止顯示該搜索結果並賠償精神損失費等約11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63萬元)。京都地方法院17日駁回了該男子的訴求。 |
據日本共同社報道,日本京都市一名40多歲的男子日前起訴谷歌日本公司,以在網絡搜索引擎“谷歌”中輸入自己名字會顯示曾經被捕的報道導致名譽受損為由,要求停止顯示該搜索結果並賠償精神損失費等約11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63萬元)。京都地方法院17日駁回了該男子的訴求。
此前,這名男子還曾以同樣理由起訴雅虎日本公司,8月被京都地方法院駁回,現已向大阪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據起訴書記載,該男子2012年12月因涉嫌違反京都府《騷擾行為防止條例》進行偷拍而被捕,2013年4月被判有期徒刑並緩期執行。
男子在訴訟中稱,用谷歌搜索自己名字時,會顯示轉載了被捕報道的網頁地址及報道部分內容。他說:“我只是輕微犯罪,持續顯示搜索結果是損害名譽。若被人知道我的被捕經歷都不能就業。”
據悉,谷歌方面表示“網頁由美國公司管理,日本公司無權干涉顯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