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3日14:14 來源:央廣網
日本的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可以在購物后有7天的猶豫期,7天之內如果對商品不滿意可以與賣方聯系辦理退貨,並且無需說明理由,盡管為了保護處於弱勢的消費者而制定的這個規定,日本的網購退貨率依然不高,在2%-3%之間。 |
據中國之聲《全球華語廣播網》報道,這兩天雙十一搶購的東西在陸續到貨,記者注意到,海量商品抵達之后,一波不小的退貨潮正在襲來。有快遞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這兩天不僅收件的多了,退件的也不少,粗略計算,比平常多了兩成以上。”
細究退貨原因,有的是因為對產品質量不滿意,還有的則是因為買家心裡早就打著小算盤。比如,陳女士網購了兩條款式相似但版型略有區別的牛仔褲,到貨后試了一下,打算退掉一條。用她的話說,“本來就糾結到底買哪條,因為不試試很難做決定。反正七天內可以退貨,不如都買來試好了再退。”有人總結, “購買—比較—退貨”的新型消費方式出現,也是消費者 “雙十一”后更多退貨的原因之一。
那麼類似的情況,在海外網購市場中會存在嗎?商家會有怎樣的處理方式?對買家“蓄意退貨”的行為又是否有相應的制約機制呢?首先,我們看一下澳大利亞。全球華語廣播網駐澳大利亞觀察員胡方介紹,澳大利亞電商的退貨程序比較復雜,導致很多人對網上購物望而卻步﹔而個別會員制的退貨優惠政策又導致某些顧客鑽空子取巧的行為,這也令電商頗為頭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