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1月10日08:26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日本首相安倍晉三等右翼分子大肆炒作“侵略無罪”“法庭非法”“戰犯無責”“參拜無錯”,試圖為其行為辯解。 |
三、“戰犯無責”毫無理據
安倍等右翼分子謬稱,戰爭是國家行為,擔任公職的個人在國際法上並不承擔責任。
這種謬論在國際法上完全站不住腳。以擔任國家公職作為逃避刑事責任的借口被法庭明確否定。法庭指出,“保護國家代表者的國際法原則,是不能適用於那些在國際法上被視為非法行為的犯罪者的。干了這些行為的人,不能以他們的公職為庇護,企圖避免在適當審判下的懲罰。”
事實上,日在簽署《日本投降書》時已知道有關戰犯將承擔戰爭責任。法庭指出,“當時主張接受投降條款的閣員,已經預料到確屬負有戰爭責任的人,將被付之審判。”法庭並援引天皇對被告之一木戶的原話予以佐証:“念及戰爭責任者的懲罰……實有所難忍者”。
“戰犯無責”論企圖將日戰犯與日國家的侵略行為完全割裂,妄圖以“國家行為”為幌子,為日戰犯開脫,純屬狡辯。
四、“參拜無錯”將國內法凌駕於國際法
安倍等右翼分子謬稱,“舊金山和約”簽署后,日本結束被佔領狀態,恢復了國家主權,日本有權自主決定如何處置甲級戰犯,可以自由參拜靖國神社。
對日本“恢復主權”后能否自行決定處置甲級戰犯問題,公認的國際法認為,一國確有權力自主處理內部事務,但以不違反其承擔的國際法義務為前提。根據《日本投降書》《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等國際法文件,日本有義務懲治戰犯、承認並維護法庭及其判決、放棄戰爭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等。日本“和平憲法”第九條也規定了日本放棄戰爭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這些義務安排系戰后國際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日方必須遵守。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25名甲級戰犯作出了判決,這是國際司法機構根據國際法做出的庄嚴判決,日本有義務承認、尊重並維護,不得對戰犯予以包庇。
日本政府縱容或允許將甲級戰犯靈位擺放在靖國神社並予以參拜,后又通過“赦免戰犯的國會決議”等國內法,恢復有關戰犯的名譽,改善戰犯的國內待遇,嚴重違反了日本承擔的國際法義務。《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二十七條規定,“一當事國不得援引其國內法規定為理由而不履行條約”。日本不得借國內法不履行國際法義務,不得否定其應承認和尊重遠東軍事法庭判決的義務。
日雖然簽署“舊金山和約”,但和約系在排除中國參與的情況下締結的。1951年,日本與美、英、法、澳等國單獨媾和簽訂“舊金山和約”,把為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作出重大貢獻和犧牲的蘇聯和中國排除在外,中國政府歷來是不予承認的。1951年9月18日,周恩來外長代表中國政府鄭重聲明:“美國政府在舊金山會議中強制簽訂的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對日單獨和約……中央人民政府認為是非法的,無效的,因而是絕對不能承認的。”
日政府縱容在靖國神社供奉戰犯並允許高官參拜,嚴重違反日承擔的國際法義務。
總而言之,“侵略無罪”“法庭非法”“戰犯無責”“參拜無錯”等右翼謬論,罔顧歷史事實和國際法,荒謬至極,駭人聽聞。上述謬論表面上是為日戰犯開脫,實則通過挑戰甚至否定遠東軍事法庭及其判決的合法地位,全面否定日本侵略事實和戰爭責任,是對二戰后國際秩序和二戰勝利成果的公然挑戰。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判決,白紙黑字,有理有據。安倍等右翼勢力顛倒黑白,千方百計為日侵略歷史辯解的努力注定是徒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