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1月10日08:26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日本首相安倍晉三等右翼分子大肆炒作“侵略無罪”“法庭非法”“戰犯無責”“參拜無錯”,試圖為其行為辯解。 |
一段時期來,日本首相安倍晉三等右翼分子大肆炒作“侵略無罪”“法庭非法”“戰犯無責”“參拜無錯”,試圖為其行為辯解,旨在為日本戰犯張目,為日本發動侵略戰爭“翻案”。上述謬論,多系老調重彈,早在1948年就被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法庭”)予以駁回,被當代國際關系和國際法理論與實踐所否定。
一、“侵略無罪”踐踏良知
安倍等右翼分子謬稱,侵略戰爭在二戰前並不是非法的,1928年《非戰公約》沒有把發動和實施侵略的個人的行為規定為一種戰爭罪行。1945年《波茨坦公告》之前國際社會公認的戰爭罪行,隻限於違反戰爭法規和慣例的傳統戰爭犯罪,不包括侵略罪等。
這一謬論嚴重違反國際法。早在《波茨坦公告》前,侵略戰爭的非法性已被國際法確認。法庭判決明確指出:“《非戰公約》的簽字國或參加國,無條件地斥責將來以戰爭作為政策的工具,並明白地廢棄之。在這個條約簽字后,任何國家憑借戰爭作為國家政策的工具就違反這個條約。”
對於個人的侵略行為是否構成侵略罪,法庭指出,“依本法庭的見解,庄嚴地廢棄以戰爭作為國家政策的工具,其中必然包括承認此類戰爭在國際法上是非法的原則。凡是從事計劃和實施這類產生不可避免的可怕結果的戰爭者,都應被視為從事(違反公約)的罪行”。
事實証明,日本發動侵略戰爭及有關戰犯實施了侵略罪,已被舉世公認,不容抵賴。
二、“法庭非法”強詞奪理
安倍等右翼分子謬稱,“東京審判是戰勝國對戰敗國的不當審判”,“法庭憲章的規定,是事后法,所以是非法的”。
法庭的合法性不容置疑。法庭依法設立。判決指出,法庭建立在《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書》《莫斯科決議》等基礎上,目的“在於制止及懲罰日本之侵略”、對日本戰犯“處以法律之嚴厲制裁”,以使日本投降及佔領和管制日本的各項條款得以實現。
法庭依法審判。法庭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為審判依據,是獨立的國際司法機構,規定了嚴格公正的審判程序,得到各國普遍承認和接受。
法庭的設立和審判均符合國際法。在《日本投降書》中,日也承諾接受盟國對戰犯的審判,接受法庭的管轄權。
對於“事后法”的謬論,法庭判決明確指出,“法庭憲章並非戰勝國方面權力之武斷的行使,而是憲章頒布制定時現行國際法的表現。”對於法庭審判日戰犯是否違背“罪刑法定原則”,法庭指出,“法律無規定者無罪的原則”,“是一般的正義原則”,“進攻者必然知道他的行為是非法的,那麼對他加以懲罰並沒有什麼不公道。如果對他的非法行為容許放任,不加懲罰,那才真正不公道。”
所謂“不公平審判”“事后法”的謬論,罔顧歷史事實和國際法,純屬自欺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