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8日16:17 來源:人民網-日本頻道
日本《民法》第750條規定,夫妻婚后應使用其中一人的姓氏作為婚后共同姓氏。雖然這項規定沒有排除“夫隨妻姓”的情況,但絕大多數情況是女方跟隨男方的姓氏,也就是說絕大數日本女性一旦結婚面臨的是“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命運。 |
針對日本現行法律中夫婦必須冠以相同的姓氏這一規定,贊成與反對者皆有。根據平成24年內閣府實行的輿論調查結果顯示,認為“沒必要修改現行法律”的人數比率為36 4%,認為“即使修改法律也無所謂”的比率為35 5%,持這兩種意見的人數不分上下。另一方面,根據內閣府的調查,若夫婦的姓氏不同“認為會對孩子造成不良影響”的人佔67 1%,而認為“對孩子沒有什麼影響”的人卻隻有28 4%,持這兩種不同意見的人數相差懸殊。
到底該不該現象制度,日本法務省與國會都面臨著輿論壓力。
反對:日本女人“女性意識”的覺醒
隨著日本女性社會地位的提高,越來越多人已不甘於舍棄本身姓氏,而想要爭取男女平等。一些人也認為,安倍政府正在推動的“女性活躍於社會”主張,婚后要更改姓氏對職業婦女會帶來不便,基於此就應該讓日本女性有更大選擇姓氏的自由。>>>
比起日本女性,日本男性對夫婦同姓沒有太多反對意見。尤其是50歲以上的日本男性,他們更認為:“這是日本的傳統,隻有維持同姓才能確保家庭凝聚力。若夫婦同姓制度被推翻,就難以保証在100年后日本家庭制度不會發生巨變。”
上世紀70年代,日本已有女性以不注冊婚姻來抵制這個條例。一名69歲日本婦女申訴:“我在1973年23歲那年結婚,當我告訴大家希望保留自己的姓氏時,大家都極力阻止,就連我的未婚夫也反對我這麼做。他要求我放棄,說自己是家裡的長男,若妻子是別姓,難以向鄉親父老交待。在一般生活裡,我堅持用自己的姓氏,但也常常遇到尷尬的時候,比如發明信片時,就常被外界以為我已離婚。”
事實上,不少職業女性甚至會在工作時使用原名,婚后姓名僅作戶籍登記等正式用途。現行法律變相令不願改名的人無法結婚,部分人更因而拒絕注冊,僅以“事實婚”形式長期同居,較難獲得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