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深度解析:日本如何處理僵尸企業【3】

2017年05月11日08:50  來源:參考消息網
 
原標題:專家深度解析:日本如何處理僵尸企業

在市場機制“無形的手”和政府(包括銀行)“有形的手”相互配合的框架下,大部分負債的僵尸企業通過三方的共同努力較快地恢復了活力,也促進了經濟結構的調整。中國在處理僵尸企業問題的過程中,也應充分發揮“無形的手”和“有形的手”的聯動作用。

四、政府和銀行通力合作處理僵尸企業問題,強化銀行的預算硬化

日本政府和銀行通力合作處理僵尸企業問題的方法主要有:(1)剝離銀行不良債權﹔(2)在剝離銀行不良債權之后,為了避免大范圍的銀行倒閉和信貸萎縮,政府為這些銀行注入一定規模的資本金﹔(3)通過設立專項基金的方式為特定僵尸企業注資﹔(4)為了配合注資,政府加強了金融監管,以減少注資可能帶來的負面效應,防止注資帶來道德風險問題以及再催生出一批僵尸企業。

值得注意的是,在政府和銀行通力合作處理僵尸企業問題的過程中,日本政府規定,對於大幅偏離“健全化產業計劃”的銀行,政府有權要求其進行業務整改。如果同一家銀行連續接到業務整改的命令,銀行管理層就要被問責。這些措施有效地提高了銀行的經營效率,既控制了銀行為了自身利益而繼續對僵尸企業放貸,也防止了僵尸銀行問題的滋生,從而比較有效地解決了銀行的預算約束軟化這一滋生僵尸企業的問題。

中國應汲取日本在此方面的經驗教訓,為了防止銀行繼續向僵尸企業發放貸款,要對銀行系統進一步加強監管,對銀行放貸的質量進行徹底把關。特別是要阻斷地方政府對轄區內銀行的行政干預,通過制定相關法律法規,確保銀行體系具有相對的獨立性。政府和銀行要攜起手來,通力合作處理僵尸企業問題,提高銀行防范風險能力,強化銀行預算硬化,鏟除滋生僵尸企業問題的土壤。

五、妥善處理好規模龐大的僵尸企業職工安置問題

日本在處置僵尸企業問題時,把預防失業和促進再就業列為政府處理僵尸企業問題的重點目標。日本先后頒布了《零短工勞動法》《雇佣派遣法》《合同工保護法》《能力開發促進法》《職業訓練法》《教育培訓補貼》等多項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相關勞動法,加強職工培訓,發放教育培訓補貼,鼓勵、支持再就業,為順利處理僵尸企業問題提供了條件。而且,日本在僵尸企業人員安置問題上,既採取了企業內部轉崗、人員分流、同業合並等重組措施,以避免大量失業問題的產生,同時也採取了鼓勵僵尸企業分流出來的勞動力自由流動的措施。這種措施既可以節約安置僵尸企業人員的成本,也破解了僵尸企業對人才的封閉性以及新的企業很難找到合適人才的難題。

(責編:張麗婭、陳建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