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要借鑒日本的經驗,創造職工自由轉換工作崗位的條件,開發本行業外的領域,利用計時工和派遣工,提高勞動力市場的彈性,為此要重視職工基本工作技能的提高。同時,為了回避自動辭職和被解雇等劇烈的雇佣調整方式,企業可採用調整勞動時間、重新安置、外派和轉職等手段,還要把處理僵尸企業問題與加快推進戶籍制度和社會福利改革、打破福利制度的地區封閉性、完善社保體系等結合起來,為僵尸企業問題的有效處理創造條件。
六、鼓勵僵尸企業兼並重組,盡量少採取使其破產的措施
在處理僵尸企業問題的過程中,日本主要鼓勵僵尸企業兼並重組,盡量少採取使其破產的措施。具體做法是:一是先給僵尸企業免除銀行債務,銀行在資產負債表上進行壞賬處理,受損並減少的銀行資本金要麼增資擴股,要麼由公共資金注入來彌補﹔二是裁減員工、出售固定資產﹔三是減少高層管理人員的分紅。很明顯,裁減員工和出售固定資產確實有助於企業恢復正常。但是,減少高層管理人員的分紅對僵尸企業的恢復卻可能產生負面影響,即可能導致管理層消極怠工,不利於僵尸企業走出困境。因此,對僵尸企業重組的目的是為企業再生提供通道,而不是簡單地對其實施破產處理。
中國在處理僵尸企業問題時,應妥善推進破產清算程序,盡量減少社會動蕩。如果要對僵尸企業進行破產處理,應嚴格按照破產法對僵尸企業實施有序退出﹔對那些政府不得不救助的企業,應在符合破產法制度與程序的基礎上進行融資支持、稅收優惠、財政補貼或債務沖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