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7日08: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国家文物局今日通报八起典型文物违法案件,其中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阿尔山车站遭故意损毁案。 |
(二)吉林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东本愿寺旧址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案。东本愿寺旧址全称为“日本东本愿寺新京别院旧址”,系侵华日军重要宗教活动场所,2014年8月,被公布为吉林省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现由长春东方教育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使用。2013年8月,长春市文物局接市民举报,该公司在旧址保护范围内未经审批,违法建设“高力钻石城”项目售楼处,多次派员到现场制止,但该公司不予配合,继续施工。2014年2月,经长春市文物局与规划部门协调,长春市朝阳区规划局对施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要求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未得到执行。违法建筑为四层异形钢架结构,建筑面积1500平米,紧贴文物建筑本体,顶部向四周外延,高悬于文物本体之上,严重危及本体安全。
5月,案件被媒体曝光后,国家文物局立即发出督办函,并两次现场督察。吉林省文物部门与长春市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强力措施落实,多次召开案件督办会,并成立“东本愿寺旧址违建拆除工作领导小组”跟踪拆除工作进度,每日通报拆除情况。多次督办后,违建方态度由消极应对转变为积极配合,按要求上报了“临建拆除工程施工设计方案”,于8月6日启动实施违建拆除工程,于9月10日全部拆除完毕,并已完成拆除后的场地平整、材料和建筑垃圾外运等收尾工作。经核算,该违建工程造价约900余万元,拆除成本约60余万元。同时,吉林省文物行政执法总队对违建方行政处罚10万元,已处罚到位,案件办结。
(三)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城隍庙遭擅自迁移、拆除案。洛南城隍庙始建于明代,共15间,面积756平方米。2012年,洛南县人民政府在城隍庙周边建设隍城广场,开发商陕西中琪地产有限公司多次向洛南县政府申报西移重建城隍庙。2014年3月,洛南县县长、分管副县长等就城隍庙拆迁问题召集有关部门商议,原则同意开发商对城隍庙拆迁西移。4月,洛南县政府召开专题会,擅自越权同意城隍庙西移重建设计方案。3月12日至4月24日,在未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的情况下,
城隍庙被开发商违法拆除。拆除的部分砖雕、壁画等文物由县博物馆保存,其他建筑构件由开发商保管。此案是一起典型的县级政府法人违法案件。
案件曝光后,国家文物局迅速发函督办。陕西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分管领导多次批示要求认真调查处理,依法追究责任。陕西省文物局两次致函商洛市政府提出督办要求,多次赴现场督办。商洛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文物局等部门参与的联合调查组,定性为一起严重的法人违法案件,分别给予洛南县县长、分管副县长行政警告处分;责成洛南县政府分别给予县文广局局长、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博物馆馆长行政记过处分,目前均已处分到位。商洛市文物部门依法对陕西中琪地产有限公司罚款50万元。陕西省文物局责成洛南县政府原址重建城隍庙。
(四)北京市西城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天宁寺塔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案。天宁寺塔由北京市佛教协会管理使用。2014年3月,在未履行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对天宁寺北侧及西北侧院内房屋(非文物建筑)进行拆除改造,建设了3层和4层两处违法建筑物,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经调查核实,违法建筑位于天宁寺塔保护范围内,距塔体仅约35米。7月,北京市、西城区文物部门接举报后,多次现场执法责令停工,下达了执法文书,但天宁寺违建施工并未停止,且拒不配合查处。8月初,北京市文物局现场执法,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违建工程方始停工,但违法建筑已部分封顶。此案是一起典型的社会团体法人违法案件。
案件查处工作得到了北京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高度重视,多次批示要求依法查处。西城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召开天宁寺违建问题协调会,会同市文物、规划、宗教等部门研究形成了案件处理意见:由天宁寺自行拆除两栋违法建筑,由西城区文物、住建部门分别对北京市佛教协会和施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违建拆除完毕后,由市文物局组织进行遗址勘察,提出是否复建古建的意见。区政府就天宁寺文物保护工作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并拟会同有关部门在依法报批后,通过土地征收等方式,改善天宁寺周边环境,解决天宁寺僧人(比丘尼)居住问题。目前,天宁寺违建自行拆除工作已经启动。
(五)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洋溪桥遭故意损毁案。洋溪桥为龙川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春节前后,河源长鸿集团公司龙川分公司项目部为使其开发的龙辰桦府项目与沿江路连成一片,建成一个休闲小广场以利于楼盘销售,向总公司提出拆除洋溪桥的请求,总公司安排龙川分公司叶某负责拆桥工作。5月1日凌晨,叶某、谢某指挥范某等人驾驶挖掘机拆桥,致使洋溪桥桥面及两个桥拱被拆毁坍塌,条石散落于河道,文物本体严重损毁。这是一起典型的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件,涉嫌刑事犯罪。
案件发生后,广东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迅速批示,要求对洋溪桥被拆毁事件依法严肃调查处理。国家文物局明确提出案件涉嫌犯罪,督促不得以罚代刑。广东省文化厅牵头会同省住建厅、河源市政府迅速采取措施调查处置,打捞抢救建筑构件,协调配合公安部门侦破案件,组织专业机构对残桥现状进行了安全鉴定,编制了修复设计方案。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叶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经刑事侦查后已正式批捕两人,目前已移送司法机关。洋溪桥保护修复工作正在加紧进行,计划于11月底前完成,复原重建费用由肇事单位承担。
国家文物局表示,上述5起案件,地方省、市两级党委政府态度坚决,严格执法,依法执纪,查处及时,措施到位,整改取得了显著效果,有效维护了法律尊严。这5个典型案例表明,文物保护法、刑法等法律法规,是在当前形势下,依法保护文化遗产的最有效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