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7日08: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国家文物局今日通报八起典型文物违法案件,其中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阿尔山车站遭故意损毁案。 |
国家文物局又通报了3起地方政府尚在进行调查处理的典型案件:
(一)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徐州韩桥煤矿旧址遭故意损毁案。韩桥煤矿旧址由11处文物建筑构成,曾被评为江苏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十大发现,2011年被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7处8个点),由徐州矿务集团韩桥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使用。今年2月,贾汪区委、区政府与徐矿集团签署协议,未经审批擅自决定在旧址所在区域建设“夏桥工业广场”,土地由徐矿集团拆除成净地后交区政府收储。4月至5月,韩桥实业有限公司实施该地块建筑物拆除工程,拒不服从省、市文物部门停工要求,擅自拆除了7处文物建筑(4处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本体),致使文物本体严重破坏。此案是一起非常恶劣的政府与企业法人共同违法案件,严重违反了《文物保护法》,涉嫌触犯《刑法》,损失难以挽回。
(二)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阿尔山车站遭故意损毁案。阿尔山车站系侵华日军阿尔山要塞遗址重要组成部分。今年8月17日至19日,沈阳铁路局所属通辽铁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审批擅自拆除阿尔山车站主楼北侧平房,损毁文物本体102.3平方米。此案是一起严重的国有企业法人违法案件,不仅违反了《文物保护法》,而且涉嫌触犯《刑法》。案发于我国首个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前夕,性质尤显恶劣。
(三)河南省博爱—洛阳煤层气输气管道工程建设单位擅自施工破坏古文化遗址案。该工程由民营企业洛阳通豫新奥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今年3月至9月,该公司未经考古调查、勘探,擅自开挖输气管道。施工发现多处仰韶文化、二里头文化遗址后,该公司不仅未依法保护现场、停工报告,且无视省、市、县文物部门和公安机关多次制止,继续强行施工,最终导致多处遗址遭到相当程度的破坏。此案是一起严重的民营企业法人违法案件,具有典型性。
上述3起案件,在国家文物局致函省(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并派员实地督察、提出查处建议后,地方政府仍在进行调查处理。待案件依法查处到位后,国家文物局将适时通报查处结果。
国家文物局表示,今年以来,国家文物局通过卫星遥感和舆情监测主动获取案件线索,通过实施古城保护专项督察集中治理拆古建新、拆真建假、火灾多发现象,通过督办典型违法案件来揭示问题、树立规范,目前来看取得了初步的效果。下一步,国家文物局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大执法督察力度,明确文物违法案件办理规范,商有关方面出台文物犯罪案件司法解释,像落实八项规定一样,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对文物违法犯罪案件一抓到底,严肃问责,办出成效。
此外,国家文物局表示,希望地方政府和有关单位要从通报的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加强文物保护、促进文化传承的重要精神,转变发展观念,树立文保意识,坚决依法行政,举一反三,全面加强文物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