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9月16日07:59 來源:法制日報
自日本厚生勞動省8月27日宣布一名10多歲女孩被確診為登革熱以來,截至9月13日,日本全國已有116人被確診為登革熱患者。 |
討論修改“傳染病法”
針對登革熱傳染范圍的不斷擴大,東京都知事舛添要一明確提出,希望修改國家傳染病對策指南中要求地方自治體對感染源頭區域周圍50米內實施驅蚊作業的規定,理由是8月28日確認首例登革熱患者以后,東京都第一時間對感染源頭周圍75米范圍實施了驅蚊作業,盡管驅蚊作業范圍已經超出厚生勞動省規定的50米,但之后仍有人在該區域被蚊子叮咬而感染登革熱。
對此,日本厚生勞動大臣鹽崎恭久表示,正在討論修改對傳染病擴散對策作出規定的“傳染病法”,目的是結合此次登革熱的擴散和非洲埃博拉疫情的蔓延,對傳染病對策進行重新研究。
據日本《每日新聞》報道,為強化對登革熱等傳染病病原體的檢測,厚生勞動省計劃在今年秋天召開的臨時國會上提交“傳染病法”修正案。
該“傳染病法”修正案規定,醫療機構要向都道府縣政府提供傳染病患者的血液樣本,以利於政府對傳染病病毒的基因等進行檢測。而對於埃博拉出血熱等嚴重危及生命的傳染性疾病,作為強制性手段,醫療機構必須向政府提供患者的血液樣本。
日本的“傳染病法”全稱為《傳染病預防與傳染病患者醫療法》,於1999年4月1日正式實施,旨在從整體上規范國家和各自治體的傳染病對策,特別是對各地方自治體,從傳染病的信息收集、患者診斷、消毒、新傳染病的對策到醫療費用的負擔都做了詳細的規定。
日本“傳染病法”實施后幾經修改。2003年10月16日,面對“非典”病毒爆發反映出的傳染病發病、傳播途徑的新變化,以及人員、物資迅速流動等醫療保健環境的新變化,日本對“傳染病法”作出修改,並在2007年4月1日把“傳染病法”與“結核病預防法”合並為一部法律。2008年5月2日,為應對H5N1病毒的擴散及其它新型禽流感病毒的發生,日本再次對“傳染病法”進行了修改。2013年5月,針對H7N9病毒的迅速傳播,日本依據“傳染病法”把H7N9確定為“指定傳染病”,並據此下達了允許對傳染病患者實施強制住院、限制就業的政令。
日本的“傳染病法”根據傳染病病症嚴重程度及病毒傳染力的大小,把傳染病分為五類,在此之外還規定了指定傳染病、新型傳染病。“傳染病法”規定,根據傳染病的種類不同,各醫療機構需採取不同的應對辦法。埃博拉出血熱被確定為一類傳染病,登革熱被確定為四類傳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