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6月22日08:38 來源:新華網
去年9月以來,國內多所中小學曝出“毒跑道”存在,不僅嚴重損害兒童健康,更令家長心急如焚。而即使檢測合格的跑道,也不意味著安全。小小一條跑道簡直看似無解。 |
【法律法規完善,違規處罰嚴厲】
在日本,含毒建筑材料是難以進入流通的。早在1950年5月,日本就制定了《建筑基准法》,根據《建筑基准法》,建筑材料都是經過官方認定或許可的,建筑材料的制造方法由JIS(日本工業規格)規定,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很難在市場上流通。
《建筑基准法》規定了建筑結構的最低標准,對於強度、消防措施、健康措施都進行了嚴格規定。在建造公寓樓、自家住宅和醫院等設施的時候,地方政府會確認《建筑基准法》的標准是否得到了滿足,以及是否符合景觀規劃等其他規定,包括設計文件的事前審查,工程的中期檢查和完工檢查三種。
對安全問題,建筑公司、設計者等永遠承擔法律責任。2007年6月20日《建筑基准法》得到修改后,加大了處罰力度,對於違反的行為,不僅處以巨額罰款,而且可以判處徒刑。
一般來講,在日本,如果建筑公司中標施工后,因偷工減料致使建筑物出了質量問題,甚至造成傷害的話,所有相關人員和涉事公司都要被追責和接受法律、政府部門和社會性懲罰。
日本有個特點,一般來講法律和政府部門方面的處罰看似較輕,但社會性懲罰則相對較重。所謂社會性懲罰,也就是失去了信任,中小企業基本上就是破產了。從這個方面來說,建筑公司也不敢偷工減料或者是以次充好,不然得不償失。
從學校跑道來說,除了和《建筑基准法》有關外,更重要的是還和1994年7月制定、1995年7月1日施行的《制造物責任法》有關。以前,追究損害賠償責任的時候,根據民法一般原則,被害者需要証明加害者存在故意和過失。
但是,由於証明過失很困難,有時並無法獲得損害賠償。為此,《制造物責任法》不要求將制造者的過失作為必要條件,隻要制造物存在缺陷,就可以追究損害賠償。(記者藍建中,編輯朱超,新華國際客戶端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