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3日14:14 来源:央广网
日本的消费者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可以在购物后有7天的犹豫期,7天之内如果对商品不满意可以与卖方联系办理退货,并且无需说明理由,尽管为了保护处于弱势的消费者而制定的这个规定,日本的网购退货率依然不高,在2%-3%之间。 |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这两天双十一抢购的东西在陆续到货,记者注意到,海量商品抵达之后,一波不小的退货潮正在袭来。有快递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两天不仅收件的多了,退件的也不少,粗略计算,比平常多了两成以上。”
细究退货原因,有的是因为对产品质量不满意,还有的则是因为买家心里早就打着小算盘。比如,陈女士网购了两条款式相似但版型略有区别的牛仔裤,到货后试了一下,打算退掉一条。用她的话说,“本来就纠结到底买哪条,因为不试试很难做决定。反正七天内可以退货,不如都买来试好了再退。”有人总结, “购买—比较—退货”的新型消费方式出现,也是消费者 “双十一”后更多退货的原因之一。
那么类似的情况,在海外网购市场中会存在吗?商家会有怎样的处理方式?对买家“蓄意退货”的行为又是否有相应的制约机制呢?首先,我们看一下澳大利亚。全球华语广播网驻澳大利亚观察员胡方介绍,澳大利亚电商的退货程序比较复杂,导致很多人对网上购物望而却步;而个别会员制的退货优惠政策又导致某些顾客钻空子取巧的行为,这也令电商颇为头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