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8月11日08:02 來源:新京報
近日,中國民間對日索賠聯合會通過日本駐華大使木寺昌人,致函日本天皇明仁和日本政府,要求日本歸還所掠中國文物“中華唐鴻臚井刻石”。這是中國民間首次向日本皇室追討文物。 |
■ 專家說法
文物返還缺少有效法律途徑
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法系教授管建強對記者介紹,文物被日本擄走后,歸日本的公權力所有。因此國際上對文物的追討方式通常是通過外交途徑。
管建強認為,一旦要正式進入追討程序,無論是援引國際公約,還是外交途徑解決,其主體當然是國家(政府)。“因此,除非某民間團體獲得國家授權,或者某個具體的流失文物的所有者的授權,不然一般的民間團體存在著主體資格問題。”
此外,在他看來,盡管國際公約為通過法律手段追索文物提供了法律依據,但由於公約本身的局限性,導致在適用法律規范時常出現種種障礙。
管建強介紹,世界上其他文物流失國也曾通過努力有著追討文物成功的先例。從國際法層面來說,也有一些相關公約的問世。“但是,這些公約畢竟不是強行法。因此,通過什麼途徑,如何實現追討我國歷史文物值得我國政府重視和探討。” 新京報記者 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