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5月26日08:16 來源:文匯報
日本的交通法規比較齊全,主要包括 《交通安全對策基本法》、《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法施行令》以及《關於確保自動車保管場所等法律》等,其中《道路交通法》是規定管理和處罰交通違章行為的法律,就是我們常說的“交規”。 |
駕照罰分恩威並施
在日本,初領駕照的駕駛員有6分。但與中國駕照每年分數重置的規定不同,日本《道路交通法》規定駕照扣分有效期為三年,即要對前三年的分數進行累加。輕微的違規扣除1至3分,酒駕、無照駕駛、危險駕駛、嚴重超速等要扣除6至25分。如果違規行為引發事故,還將附加扣分。如造成死亡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將被扣除20分附加分,次要責任人也要多扣除13分,人身事故肇事逃逸者另外多扣23分。
除扣分外,作為附加嚴厲處罰,如果駕照分數被扣累計超過6分,駕照將被暫扣,暫扣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如被扣分數累計15分以上,駕照將被吊銷,並根據扣分多少,吊銷期分別為一年、兩年、三年、五年不等,此期間內不得重新申領駕照。同時,如果三年內被暫扣過駕照,違章處罰的起點將降低,比如,假若三年內被兩次暫扣過駕照,那隻要被扣2分就要再次接受處罰。
在嚴厲處罰的同時,對知錯能改並今后能嚴守交通規則的駕駛員,日本還規定了減免分數的情況:如一年內無事故、無違規,之前的分數將不再計入累加﹔獲取駕照兩年以上無事故、無違規的,如果發生輕微違規行為(扣3分以下的違規行為) 后三個月內沒有新事故、新違規,扣分也將不計入累加。日本還規定,扣分達到6分(未超過)的,如果到交管所接受了指定的交規課程再學習就可以免除暫扣駕照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