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03日11:34 來源:經濟參考報
日本實行遺產稅制度歷史較長,其基本宗旨是增加稅收和均貧富,具體操作是在征稅減免並舉的同時兼顧各階層利益。 |
累進制稅率顧及各階層利益
日本現行遺產稅的稅率是:1000萬日元(100日元約合6.2元人民幣)以下為10%,3000萬日元以下為15%,5000萬日元以下為20%,依次累積,超過3億日元稅率就達到50%。
澤田篤志介紹說,從2003年開始,日本實行稅制改革,遺產稅的基礎減免額定為“5000萬日元+法定繼承人數×1000萬日元”。例如繼承人是戶主的妻子和一個孩子共2人,這時計算出的基礎減免金額就是7000萬日元,如果隻有7000萬日元的財產被繼承,那麼繼承人就無需繳納遺產稅,但是如果繼承的遺產超過7000萬日元,超出部分就要交稅。
據統計,隻有5%的日本人要交遺產稅。為此,日本政府計劃將起征點降為“3000萬日元+法定繼承人數×600萬日元”。屆時,如果是上述家庭的情況,基礎減免金額就減為4200萬日元了。
根據日本民法,夫妻、子女及父母之間都有相互繼承的權利。而遺產稅征稅對象包括動產、不動產、專利權、債權、現金、存款、有價証券、高爾夫會員權、汽車、書畫、古董等,以及人壽保險、職工死亡時一次性獲得的退休金(相當於慰問金)、繼承開始3年前從繼承人處獲得的贈予等。但作為遺產稅對象的財產要減去債務、葬禮費用等。
關於納稅方法,基本是以現款支付,也可以將不動產、汽車、貴金屬等交給稅務署抵稅。日本前首相田中角榮曾經擁有巨額財產,他去世后,其女田中真紀子為了支付遺產稅不得不把自己位於東京的部分住宅上交稅務署抵稅。
不過,在日本,並非所有的財產繼承都必須納稅,部分出於鼓勵慈善事業的目的,或者出於人道主義考慮可以不納稅或者適當減免稅金。例如,職工死亡時一次性獲得的退休金及人壽保險,繼承人納稅時可扣除“繼承人數×500萬日元”的減免部分。從事宗教、慈善、學術、幼教和其他公益活動的個人等通過繼承和遺贈獲得的財產也可申報免繳遺產稅。
從事智障兒童教育的“愛愛美術館”事業部長池內巴裡介紹,通過繼承和遺贈獲得的財產,在申報遺產稅之前,如果捐贈給國家、地方政府、以公益為目的的特定法人,或者特定的公益信托基金,也可以不繳納遺產稅。
同時征繳贈予稅
對於遺產稅,日本社會看法不一,富裕人群非常反對征收高額遺產稅,認為這增加了家族企業代代傳承的難度﹔而普通民眾則認為與自己關系不大,遺產稅稅率再高也沒意見。姜德春說,日本社會流傳一種說法,即“財產三代而竭”,也就是說,祖父輩的財產經兩次繼承后,到孫輩手裡所剩無幾了。不過,事實上,日本的家族企業並未因此消亡,富人的子女往往還會是富人,因為企業主通常會早早安排其子女繼承其領導崗位,並提前採取措施規避繼承稅,比如採取偷偷將大量資產變現、移居海外、生前逐年小額贈予等方式。
而據池內巴裡介紹,由於墓地、墓碑、佛壇、佛具等祭祀物品在日本屬於可免繳遺產稅的財物范疇,因此有人甚至通過用黃金鑄金佛等方式來避稅。
姜德春認為,日本在征收遺產稅的同時開征了贈予稅。因為這樣可防范人們在生前以贈予的方式提前向被繼承人轉移財產,可更好地實現征收遺產稅的目的。
而澤田篤志則認為,一個國家開征遺產稅也有可能對通過自身努力辛苦致富且對社會和國民經濟做出重大貢獻的富裕人群形成某種不公平。同時,征繳遺產稅的成本也需要提前進行估算。(藍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