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03日11:34 來源:經濟參考報
日本實行遺產稅制度歷史較長,其基本宗旨是增加稅收和均貧富,具體操作是在征稅減免並舉的同時兼顧各階層利益。 |
一般認為,遺產稅具有較強的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日本實行遺產稅制度歷史較長,其基本宗旨是增加稅收和均貧富,具體操作是在征稅減免並舉的同時兼顧各階層利益。日本國內社會各階層對遺產稅存在不同看法,但總體心態比較平和,較少出現仇富現象,這與其所得稅和遺產稅制度實施得當不無關系。日本征收遺產稅的具體做法雖然存在一些弊端,但有許多值得借鑒之處。
增稅收均貧富
日本的遺產稅嚴格意義上應該被稱為繼承稅,根據1950年制定的《繼承稅法》來征收。該法規定了“繼承稅”和“贈予稅”兩個稅種,贈予稅是作為繼承稅的補充稅種,因為在沒有征收贈予稅的時代,日本人的財產可通過生前贈予轉移而輕易避交遺產稅。
早在100多年前的日俄戰爭時期,日本政府為了籌集軍費,從1905年4月就開始征收遺產稅以增加稅收收入。
就現階段的日本而言。征收遺產稅更多是為了補充所得稅的功能,防止財富過於集中,進行社會再分配。記者認識的日本人普遍都認為富人家庭需要多繳稅。由在日華僑創辦的中國通訊社營業部長姜德春說,日本的遺產稅稅率高於歐洲國家,略低於美國。其目的有二:一是增加稅收,二是均貧富,目前重心已由最初的目的增加稅收轉向均貧富。
日中創職協會久永事務所代表澤田篤志介紹說,遺產稅的稅率根據財產多少決定,財產越多稅率越高,也就是“累進稅”。在日本,個人所得稅被認為是為了消除以一年為單位的貧富差距﹔而遺產稅則被認為是為了消除世代間產生的貧富懸殊。“日本維新會”曾提出“征收100%遺產稅”的口號,以推動富人大量消費而不再儲蓄,一度受到日本社會廣泛關注。